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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引入颜色商标体系十五年来,仅有三件颜色商标获得注册
近期,作为韩国保健功能食品制造企业的韩国人参公社,其申请的“图1”[1]商标作为颜色商标获得韩国特许厅核准注册。颜色商标本身不被认可其显著性,因此原则上无法获得注册,但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时可以例外地获得注册。
自2007年7月引入颜色商标以来,获得注册的颜色商标仅有一例,该商标为因Haribo小熊软糖闻名的德国RiGO Trading S.A.公司的“图2” [2]商标,且于2016年获得注册。随着韩国人参公社的上述商标成功注册后,在韩国目前共有3件颜色商标获得注册(韩国人参会社对上述商标在5类和29类上分别单独注册了2件)。
图源:KIM&CHANG
尽管韩国人参公社的上述商标在特许厅的审查中,审查员认为消费者将视其为设计,而无法识别出其为标识商品来源的商标,从而被驳回。
但韩国特许审判院在针对韩国人参公社提出的驳回决定不服审判的审理中,认定上述商标系在同行业中少见的由独特色彩构成的商标,韩国人参公社长期销售使用上述商标的产品(如下图所示),并通过使用取得了显著性,因此判断该商标应予注册。
图源:KIM&C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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